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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花都铁腕整治“两违”,炭步3幢9层、超高超大违建被强力拆除!


今天(12月11日),

花都区委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

区国规局、炭步镇等单位,

强力拆除炭步镇民主村

典型违法建设11913平方米。

整个行动实现了安全、平稳、顺畅、高效的效果,

打击了违法抢建者的嚣张气焰,

维护了法律威严和政府形象。




此次行动是花都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查控违法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张硕辅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啃硬骨头’劲头,较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要求,对待违法建设“零容忍”而采取的一次大型行动



炭步镇民主村赖某某等12户村民,从2015年12月开始,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经济社集体土地约2亩,合建框架结构超高超大农房3幢。在相关职能部门严查严控下,当事人边停边建,建至第九层封顶(上加梯屋),总建基面积 1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13平方米。


经查,该地块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是 2016年度国家卫片违法用地图斑909号。从2016年10月17日开始,上述3幢违章农房被控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但2018年4、5月以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工地又在施工中(砌墙、外墙装修),后被控停,并拆除排栅和施工机械。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年11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国土监【2017】63号),2018年6月1日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花国土监催【2017】63号),要求当事人履行拆除不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炭步镇执法人员也多次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治违法用地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自行整治,但当事人未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为维护法律尊严,规范花都区用地、建设秩序,区政府决定依法强制拆除上述3幢违法用地上超高超大农房,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的趋势,坚决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法律威严和政府形象。


哪些属于违建,必须拆除?

下面知识帖来了,赶快学习了解~

9种违建必须拆除:

1、对历史违建分类处置,逐年治理拆除,对规划定性为无法改正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2、在建的、新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3、非法占用农保区、改变设施农用地使用功能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4、不按规定、未经审批的超高超大农房,一律拆除;

5、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6、河涌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7、涉及“散乱污”场所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8、重点信访投诉、舆情曝光、转办、上级交办、纪委督办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9、占用物业小区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丨城管宣

图文丨舒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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